1994 年3 月23 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 (94/9/EC) 指令。 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
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防爆指令, 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ATEX是以法语“ATMOSPHERE EXLOSIBLE ”命名的。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ATEX 指令条款并贴附CE 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它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随着工业爆炸事故的发生率不断的上升,以及产品的不断更新和拓展,欧洲于2014 年2 月26 日对现有的防爆指令ATEX 94/9/EC 进行彻底的修正,ATEX 新指令2014/ 34/EC 于2016 年4 月20 日强制实施。
ATEX 指令适用于所有用于或可能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以及在欧盟生产或销售的电气和机械设备、零部件、防护系统和特殊安全、控制和调节装置,这包括用于表面或矿区的设备和防护系统。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 2014/34/EU 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 类(CATEGORY 1 )— 极高的防护水平
2 类(CATEGORY 2 )— 高防护水平
3 类(CATEGORY 3 )— 正常的防护水平
ATEX 1999/92/EC指令
ATEX 1999/92/EC与ATEX 94/9/EC指令并行,是一个涉及改进处于潜在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护的最低要求(1999/92/EC) 指令。基于潜在的危险、欧洲法规的要求,ATEX 1999∕92∕EC(也称作ATEX 137),规定改进了处于潜在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护的最低要求。 这意味着基于所涉及的危险的评估,雇主承担大量的职责:
1.预防工作场所形成爆炸性环境或避免引燃爆炸性环境;
2. 对爆炸性环境和引燃源的可能性进行危险评估;
3. 依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度和时间给工作场所分区;
4. 在入口处给区域用符号标识(EX 符号);
5. 建立并维护一个防爆文档;
6. 根据拟使用的危险区域选择符合ATEX 94/9/EC指令要求的设备。
ATEX 1999/92/EC规定:
0区场所只能用1类设备;1区场所只能用1类和2类设备;2区场所只能用1、2和3类设备。 ATEX 1999/92/EC这个指令规定了雇主的职责而不是制造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