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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认证
建材CE认证基本要求

建材CE认证基本要求 

建材类产品出口欧盟申请CE认证时,涉及到协调标准的确认和认证模式system的选择

欧盟最新建材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s (CPR) 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附录V 中详细列明了建材产品CE认证的5种认证模式及其要求:

模式1+,模式1, 模式2+,模式3,模式4

欧盟建材CE认证2+是什么意思?对工厂及欧盟实验室都有什么具体要求? 

建材类产品出口欧盟申请CE认证时,涉及到协调标准的确认和认证模式system的选择。欧盟最新建材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sCPRRegulationEUNo 305/2011附录V 中详细列明了建材产品CE认证的5种认证模式及其要求:模式1+,模式1, 模式2+,模式3,模式4

 2+类建材欧盟CE认证对于工厂和实验室的要求:

模式2/System 2+:制造商根据以下项目对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的性能进行声明1. 制造商应执行:

根据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抽样)、型式计算、表列数值或描述性文件确定产品类型;

工厂生产控制-根据规定的测试计划,对在工厂抽取的样品进行测试;

2. 公告机构(NB)应在以下基础上颁发工厂生产控制的合格证书:

对生产车间和工厂生产控制的初步检查;

对工厂生产控制的持续监督、评估和评价。

首先,产品必须适用于符合其预定用途的建筑工程,同时兼顾经济性。就此而论,工程必须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规条件下满足这些要求。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这些要求必须在经济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

1.机械阻力及稳定性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载荷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装置或安装的设备遭到损坏;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

2.防火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在突发火灾时: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

3.卫生、健康与环境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释放有毒气体;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释放有害辐射;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

4.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烧伤、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

5.噪音防护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节能及保温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保证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7.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及拆除应保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尤其应保证:建筑物及其材料、部件在拆除后的再使用或在循环能力;建筑物耐久性;在建筑物中使用与环境兼容的原材料及二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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