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常规的认证模式,欧盟还颁布了一种全面质量保证认证模式,公告机构会审核工厂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包含:design设计, manufacture制造, final inspection and testing最终审查与测试,且对工厂进行不定期的现场审查。
普通机械CE认证比危险机械要求稍微简单,样机的测试与安全评估可以由国内实验室或CE认证工程师进行。
危险机械CE认证流程
危险机械CE认证必须有欧盟公告号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型式检验,并颁发EC-Type证书。
欧盟针对机械设备颁布了机械指令:
Machinery Directive (MD)2006/42/EC
机械指令具有双重目标: 允许机械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动,同时确保对健康和安全的高度保护。为机械设计和建造建立一个协调的监管框架,对欧洲工程行业具有至关重要的经济重要性。与此同时,更安全的机器对减少工作场所和家庭事故的社会成本和对健康的损害作出了重要贡献。
机械设备CE认证如何申请呢?
MD机械指令把机械设备分类了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2种类别:
MD指令附录IV 有23种危险机械设备清单,只要在该清单里的即为危险机械,例如注塑机,折弯机,举升机,链锯,超过3m的升降平台等;
附录IV危险机械清单以外的设备都是普通机械。
针对两种机械设备类别,欧盟公布了不同的认证要求。
机械CE认证标准:
机械标准有多达600多种,产品评估时依据类型有A类、B类、C类
A类标准(基本安全标准)
主要是对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械的通用要求。
比如EN12100:2010机械安全基本设计原则 – 风险评估及降低风险
EN60204-1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本原则-第一部分
B类标准(类属安全标准)主要用来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类标准 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EN13857)
B2类标准 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EN574、防护罩EN953)
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主要用于一种或一类特定机器的详细安全要求。那么机械指令中最重要的C类安全标准有那些呢?
机械指令的协调标准中,C 类安全标准是最重要的标准。制造商可以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而不考虑标准。但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是非常困难的事。因为当市场上的监督机构有异议时,制造商必须提供证据。所以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如果有相应的、指令指定的C 类标准,就按照C 类标准去做。如果没有C 类标准,则由制造商根据A、B 类标准来支持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法。
目前,在C 类中有约600 项标准项目。在欧盟关于新机械指令标准目录上,我们可以找到已经批准的机械指令的协调C 类标准480 余项,待批的80 余项,正在制定的6 项等信息。在已公布的标准中,有280 项重要的C 类机械标准,这些标准全面处理机器或特定机器类问题。其中的35 个是处理列于机械指令的附录IV 的机械的。其他105 项是C 类标准,只是处理一个或几个危险或特定产品的特定要求。在这280 项C 类机械标准之外,约50 个标准是对农机的,相同数目对建筑机械和挖掘机。此外对纺织机械、木工机械、橡塑机械还各有约20 个标准,约25 个标准是对手持机械的。
C类标准在此三类标准中权限最高,即同一机械如果同时采用A、B、C三类标准,C类标准的要求拥有最高优先权。C类标准通常也叫做产品标准,例如:EN 201 注塑机的安全要求,该标准针对注塑机类产品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都给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基本上包含或引用了该类产品涉及到的A类和B类标准的要求。
危险机械(机械指令附录4):
机械指令附录4中列举的机械产品属于公告号第三方机构强制认证的产品(俗称危险机械)
危险机械几大分类
VG1 Woodworking machines
VG2 Food processing machines in Annex IV
VG3 Presses for the cold working of metals
VG4 Injection or compression moulding machines
VG5 Machines for underground work
VG6 Refuse collection vehicles
VG7 Removable transmission shafts
VG8 Vehicles servicing lifts
VG9 Devices for lifting persons
VG 11 Safety components
VG 12 ROPS and FOPS
VG 13 Full quality assurance
1. 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1.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撑,采用手动进给或装有可拆卸的动力进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2. 具有手动操作的往复式床身或滑架,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3. 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4. 具有机械移动式锯片,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移动的圆锯机;
2. 手动进给的木工平面刨床;
3. 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加工木材用的单面刨床;
4. 带锯机,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4.1. 具有固定的或往复运动的床身或者支撑,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带锯机;
4.2. 锯片装在往复式移动架上的带锯机;
5. 由第1至第4及第7条所列的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的组合机械;
6. 具有多个刀架的手动进给的木工开榫机;
7. 手动进给的,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
8. 手持式木工链锯;
9. 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s,包括弯板机;
10. 采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11. 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胶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12. 以下几种地下作业机械:
12.1. 机车和司闸车;
12.2. 液压支撑设备;
13. 安装有压缩装置、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装载车;
14.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
15. 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罩;
16. 汽车举升机;
17. 跌落风险垂直高度超过3米的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
18. 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及其他冲击设备;
19. 用来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
20. 第9,10,11条中所列设备上用的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
21. 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
22. 侧翻防护结构(ROPS);
23. 坠落物体防护结构(FOPS);